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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48.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3.5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万股,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7日。

(12)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情况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情况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合计32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28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14人,10人同时参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发生变更。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08号),审验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2名激励对象转入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76,770.00元,全部以货币方式缴纳,其中低于库存股回购成本的部分3,146,946.54元冲减资本公积。

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