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9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所持公司合计906,502,47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9,91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2.9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906,502,47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3.17%。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合计持有的公司906,502,476股无限售流通股自2024年10月8日起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
一、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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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2、轮候冻结到期日为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36个月。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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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不涉及上市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预重整工作等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9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及逾期金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业务项下国内信用证0.3亿、0.06亿、0.12亿分别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5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积极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4.39亿元,其中累计逾期金额11.64亿元。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逾期以及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5日和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不超过18.04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授信业务项下国内信用证0.3亿、0.06亿、0.12亿分别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5日到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偿还上述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逾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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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担保逾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24.39亿元,其中累计逾期金额11.64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债务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贷款逾期事宜。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风险。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因上述逾期担保导致公司现金流出情况。如出现相关担保责任风险,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逾期以及相关担保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