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7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0股,成交总额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7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9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39人,代表股份202,70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83%。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00,596,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9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7人,代表股份2,11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9%。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7人,代表股份2,11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706,750股。同意202,34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6%;反对165,4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192,0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53,2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3.0616%;反对165,49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407%;弃权192,02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097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