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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8月30日的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派息相关事项,请以公司在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份数7,388,297,513股,扣除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3,511,450股后,即以A股7,374,786,0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A股现金红利221,243,581.89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A股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A股总股份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A股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份数= 7,374,786,063×0.03÷7,388,297,513≈0.02995(元/股)。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995)÷(1+0)=(前收盘价格-0.02995)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8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部分权益注销的议案》。主要如下:

(一)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19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为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6元/股调整为11.63元/股。

(二)因业绩条件不满足,《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注销数量为23,968,600股),第3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6,048,350股,回购价格为4.2元/股,预计回购资金109,403,070.00元);《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注销数量为46,691,080股)。

表决结果:冯兴亚董事、邓蕾董事作为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投资辰致科技的议案》。为加强在智能线控底盘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的产业链协同布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以标的企业辰致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出资不超过5.5亿人民币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并取得3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投资小马智行的议案》。为深化业务协同和促进公司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小马智行(Pony AI Inc.)270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部分权益注销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19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为4.23元/股调整为4.20元/股;《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66元/股调整为11.63元/股。

(二)因业绩条件不满足,《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第3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注销数量为23,968,600股),第3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26,048,350股,回购价格为4.2元/股,预计回购资金109,403,070.00元);《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注销数量为46,691,080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及部分权益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部分权益注销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相关规则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业绩考核条件不满足对相关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具体如下:

一、权益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在计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时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

结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每股派息0.03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二、《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3个行权期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第3个限售期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一)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3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第3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注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并注销。具体如下:

(1)股权期权注销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注:激励对象实际收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精确到分。

(二)股份支付费用调整

因业绩条件未达成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如下:

说明:以上股份支付费用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注销的相关事项

(一)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需注销。具体如下:

(二)股份支付费用调整

因业绩条件未达成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以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调整如下:

说明:以上股份支付费用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三)法律意见

本次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11月13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12月4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向2,8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2,101,330股。2020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

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H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按照激励计划条款要求决定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及相应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

2024年10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部分权益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业绩未满足《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3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6,048,350股,回购价格4.2元/股,累计回购所需资金预计为109,403,070.00(激励对象实际收到资金精确到分)。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届时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26,048,3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6,048,350元。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同时,由于股票期权也处于行权期以及公司已实施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划将导致股本变动,因此具体公司股本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申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510623

5、联系电话:020-83151139

6、传真号码:020-83150319

7、电子邮箱:DB-GAC@gac.com.cn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10月18日起,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调整前:不高于13.24元/股,调整后:不高于13.2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3.3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半年度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3元/股(含税)。

根据本次A股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本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结果

自2024年10月18日起,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高于13.24元/股调整为不高于13.21元/股。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374,786,063×0.03)÷7,388,297,513 =0.0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