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任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5号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对聘任会计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5号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代物流板块深化改革框架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现代物流板块深化改革框架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8名

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

截至2023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家数:671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49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9)、采矿业(15)等。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晓栋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为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3、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本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二O二四年十月十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代物流板块深化改革框架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有效推进交运股份现代物流板块的全面深化改革,综合考虑物流板块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现状,按照有利于市场拓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逐步向管理架构扁平化和前中后台一体管理方向的推进,有利于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要求,公司提出了现代物流板块深化改革框架方案。董事会同意上述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制定实施具体方案,推进公司物流板块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4、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47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周三)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红威 联系电话:021-62116009

证券事务代表:蔡汉青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号:200070

传 真:021-631733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