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371,349股。限售期为自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股票上市之日(202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371,34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820号),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7,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541,9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58,03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15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8,371,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5%,将于2024年10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方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黄富元、季云松、胡岚、李宜斌、周成、赵寅、周静、冯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富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富吉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富吉瑞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富吉瑞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吉瑞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8,371,34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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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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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