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财务总监等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罗端、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五洲新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7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全部临时补流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