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69,436,414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13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8,73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8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949,367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439,001,247股增加至514,950,614股,本次发行股份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69,436,414股(注: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59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数由75,949,367股调整为98,734,177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3 名发行对象,分别为朱胜德、朱关良、陈飞、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松泉、薛小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周海虹、马鞍山市兴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均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73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89%。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13名,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顺博合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949,3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03,873.8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296,125.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众会字(2024)第 0337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439,001,247股增加至514,950,614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69,436,414股(注:自2024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59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数由75,949,367股调整为98,734,177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3 名发行对象,分别为朱胜德、朱关良、陈飞、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松泉、薛小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海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兴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均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734,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顺博合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顺博合金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顺博合金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顺博合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