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1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1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92,094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万股

●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7元/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以5.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1)。

3、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2、授予数量:510,000股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5.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本总额890,292,453股为准。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作为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的近亲属分别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5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东洋先生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暂缓授予高玲女士限制性股票260,000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调整为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40,000股调整为4,330,000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16,042股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5,056,042股。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激励对象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全部授予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东洋先生、高玲女士分别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0股、260,000股,授予价格为5.27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向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1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激励对象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和高玲女士在本次暂缓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授予510,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51.9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就本次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2,094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8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年8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8元/股调整至3.01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至6.37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1,850,040股。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11、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5,85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3.01元/股调整至2.91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6.37元/股调整至6.27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3、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以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合计1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2,277,200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92,094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094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0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4%,具体情况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92,09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92,094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