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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4-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2月到位,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6、限售期

黎仁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黎仁超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黎仁超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对相关方案和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作出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黎仁超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宇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会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黎仁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黎仁超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黎仁超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监事会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相关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黎仁超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4年10月9日,公司与黎仁超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由于黎仁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黎仁超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黎仁超

2、身份证号码:610103196411******

3、关联关系:黎仁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30,414,746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对象):黎仁超

(二)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三)认购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四)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五)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认购款的支付以及标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约定之认购条件认购标的股票,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且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将现金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用于本次发行的账户。

乙方缴付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在验资机构就甲方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标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

(七)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乙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乙方认购的标的股票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虚假、不真实、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双方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提升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适应高效锅炉以及节能环保产业趋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主业发展,实现业务规模增长,同时促进业务结构升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产业链延伸,资金需求持续增加,目前资产负债率已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以及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体现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充分展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此外,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营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存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保障将进一步充实,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将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黎仁超控制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下降,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相关内容。

(4)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针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变动。

(5)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装备制造和工程总包等,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做大资产规模,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从而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抗风险能力。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强公司流动性。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亦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保障。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同业竞争,也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能促使公司财务成本更趋合理、减轻财务成本压力,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黎仁超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的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414,74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黎仁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以发行数量上限230,414,746股测算,本次发行前,黎仁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27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黎仁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4,690,426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黎仁超先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4〕826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0.00万元至-3,500.00万元。2024年4月26日,华西能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下调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为-19,500万元至-18,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万元。华西能源《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华西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华西能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华西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指出的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414,746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时间仅为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而进行的估计,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30,414,746股。

3、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的事项。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6、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业绩情况较难预测。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06.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77.39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0.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7.61万元。鉴于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包含部分股权出售形成的投资收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4年上半年基础上分别增加1,500万元,即分别为7,710.74万元、8,067.61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假设2024年度不考虑股权处置收益净利润约4,000万元基础上考虑下降25%、持平、增长25%三种情形,即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和2025年业绩的预测或判断)。

7、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业绩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以上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使用并且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过程和周期,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短期内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经营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量较大;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筹措所需投入的营运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90%,已处于较高水平,亟需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降低利息支出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未来带息负债规模有望减少,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减轻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并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装备制造以及工程总包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可靠的资本实力是装备制造和工程总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之一。当宏观经济、产业周期、市场竞争等各项风险因素给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一定的资金储备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错失发展机遇。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预计仍将较大。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有力提升,有利于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3、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彰显实际控制人坚定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资本结构将有所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进一步的资金保障,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2、公司已为募集资金使用建立完善的治理规范和内控制度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淮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努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以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高对股东的投资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努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优化预算管理流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黎仁超。黎仁超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深交所通报批评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黎仁超、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毛继红、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孟海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二)深交所通报批评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26 号):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第5.1.3 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以及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通报批评处分指出的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