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88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股东李军先生、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晨鹰三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持有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软件”或“公司”)股份7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0606%)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和持有公司股份1,709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0014%)的股东深圳市达晨晨鹰三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鹰三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51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0620%)。

公司股东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5,84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4912%)。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李军先生、达晨创通与晨鹰三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李军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96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1228%)。

公司股东达晨创通与晨鹰三号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2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1,303,799股的0.0620%)。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深圳市达晨晨鹰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就本企业于2019年10月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取得的232,290股股份(新增股份)(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变为325,206股),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9年10月11日)起锁定3年,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增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股东李军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晨鹰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的,本企业将在减持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有关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李军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身份的,本人将在减持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有关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军先生、达晨创通与晨鹰三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87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望软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8号),中望软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48.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3,06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895.3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089号《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三维CAD 图形平台研发项目”已结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91105711066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2142107801200172869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58050700002491)不再使用。

鉴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1001295080400)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账户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