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

以保证专款专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252,019.7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4,252,019.7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 101,102,746.0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5,000万元及11,230万元分别用于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万元用于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6,200.00万元分别用于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PA66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69.16万元和1,278.64万元共计2,847.80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账号:15-245101040033152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农业银行高青支行账户存放专用于营销网络建设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对营销网络建设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78.64万元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建设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销网络建设使用募集资金3,725.8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1,278.64万元。现该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将结余利息扣减账户管理费后60,972.88元转入公司普通银行账户并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农业银行高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245101040033152)的注销手续于2024年10月11日办理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