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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09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股东会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4年10月25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

联系人:黄锋锋、秦蕾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09月成立,2012年0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

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飞先生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负责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精通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熟悉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定和内控规范审计的实务操作,专长于企业重组和协助企业上市的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

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

孙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和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化工、汽车和新能源等行业,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8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差旅费等代垫费用以及相应的流转税和其附加税费。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以及签订2024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市场信息和公司业务的审计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职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信誉与业绩情况、团队实力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情况、 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水平、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相关审计费用合理,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改聘其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