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
具体执行过程,董事会同意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2.36%股份)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潜在交易对手进行磋商,落实交易价格及交易架构等细节,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先行实施收购事宜;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部分(收购杭州联合银行超过2.36%但未达到3.94%股份),尚需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继续实施收购事宜。上述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拍卖、摘牌、交割等相关服务费另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0月28日1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 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先行实施收购事宜;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部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以及最终收购股份比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拟成为杭州联合银行股东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相关资质,最终公司能否成为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补充核心金融资源,构建全面的金融板块生态圈,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出资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收购银行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合计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其中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先行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2.36%股份;另外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即收购比例超过2.36%的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交易对方尚无法最终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杭州联合银行创立于2005年6月3日,由杭州市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辖属23家信用社整体改制为农合行,2011年由农合行改制为农商行。杭州联合银行无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张海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27960N,注册资本21.8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截至2023年末,杭州联合银行总股本为2,180,462,966股,其中企业法人股东84户,持股比例合计64.06%;自然人股东3,499户,持股比例合计35.94%。杭州联合银行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联合银行作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市民、小微企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聚焦零售业务、公司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三大板块”,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银行”发展战略,打造出城市普惠金融服务新样板,树立“做广大市民信任的银行”形象。杭州联合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中排名第67位,在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陀螺”评价体系中位列城区农商行第5位,连续4年获评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第一等次,获评浙江省“民企最满意银行”等。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联合银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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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联合银行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拟以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出资收购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最终成交价格将取决于实际竞拍成交或交易双方协商结果。
五、交易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已在与多位有意向转让杭州联合银行股份的潜在交易对手进行洽谈沟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按照不高于符合国资监管的评估结果,合计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3.94%股份。
为加快交易节奏,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董事会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收购杭州联合银行不超过2.36%股份)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潜在交易对手深入磋商,落实交易价格及交易架构等细节,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先行实施收购事宜;根据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收购股权类标的资产对应比例所占总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部分(收购杭州联合银行超过2.36%但未达到3.94%股份),尚需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继续实施收购事宜。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任何交易合同或协议。
上述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拍卖、摘牌、交割等相关服务费另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公司将依照制度规定,及时披露收购进展情况。
六、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强化金融资源协同,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金控平台。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完成收购(假设按照收购3.94%计)后,将根据杭州联合银行的章程规定,向其提名并争取董事席位。如公司后续能够获得董事席位,以权益法对所持有的杭州联合银行股份进行会计核算,未来年度将给公司带来稳定收益。此外,如能够以权益法进行核算,且若收购价格低于收购日杭州联合银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能带来收购当年的非经常性收益增加,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购的杭州联合银行部分股份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成为杭州联合银行股东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相关资质,公司最终能否成为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杭州联合银行的章程规定,如公司能取得杭州联合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比例则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是否能够获得董事席位,并最终以权益法对所持股份进行会计核算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杭州联合银行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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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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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4日、10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