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0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志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郑柏超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董事会同意增补郑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郑柏超先生简历如下:
郑柏超:男,1979年6月,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代理董事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被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提名合法有效。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关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2)。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2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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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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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4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 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卢秀剑
电话:0576-88931556
传真:0576-88827723
电子信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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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41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持续完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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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目录变更以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