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5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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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396,037,52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蔡正欣先生、独立董事魏学哲先生、鲁桂华先生及余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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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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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