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起,对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本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Y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新增的Y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Y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保持不变。基金份额代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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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A类及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1.0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以外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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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投资人可提前赎回的机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订基金合同中与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15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名称中包含的“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养老目标基金不保本、不保证收益,且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富国鑫旺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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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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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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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