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的公告

2024-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5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英奇角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英奇角项目)

● 投资金额:不超过9.62亿英镑。

● 相关风险提示:(1)本项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复杂,存在一定建设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3)项目另一股东正同步履行内部流程审批投资事项,其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4)本次投资事项后续还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投资备案程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通过其英国全资子公司红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能源)与爱尔兰电力公司(Electricity Supply Board,以下简称ESB)于2020年11月设立合营公司分别持有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ICOL公司)各50%股权。ICOL公司作为主体公司全面负责英奇角项目的开发及后续建设工作。英奇角项目位于苏格兰北海区域,距离苏格兰东部Angus海岸约15公里,规划装机容量1,080MW,拟安装72台15MW风电机组。

英奇角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1.66亿英镑(含输电工程),红石能源按持股比例预计出资额不超过9.62亿英镑,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相应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项目融资。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投资事项已报国务院国资委并获得原则性同意,后续还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履行投资备案。

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红石能源

(1)公司名称:Red Rock Renewables Limited

(2)成立日期:2005年5月16日

(3)注册地址:5th Floor, 40 Princes Street, Edinburgh, EH2 2BY

(4)注册资本:1,000英镑

(5)主营业务: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投电力作为单一股东,持有红石能源公司100%股权。

(7)财务数据:

红石能源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基于中国会计准则,单位:亿人民币)

(二)ESBII UK Limited

(1)公司名称:ESBII UK Limited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8日

(3)注册地址:Eastcastle House, 27/28 Eastcastle Street, London, England, W1W 8DH

(4)注册资本:1,000英镑

(5)主营业务:发电、输电和配电领域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ESB作为单一股东,持有ESBII公司100%的股权。

(7)财务数据:

ESBII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基于IFRS会计准则,单位:万英镑):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英奇角项目位于苏格兰北海区域,距离苏格兰东部Angus海岸约15公里,规划厂址面积约150平方公里,水深在40米-60米之间,全年平均风速9.9m/s。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80MW,英奇角项目动态总投资为41.66亿英镑(含输电工程),已取得开发建设所需的基本所有准证和英国政府授予的长期购电协议(差价合约合同),具备开工条件。

(二)股权关系结构图

红石能源是国投电力在英国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英国爱丁堡,现拥有约70名员工,总权益装机容量接近1GW,其业务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

ESBII UK Limited是ESB在英国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办公室设于英国伦敦,主要负责ESB公司在英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工作。ESB是一家垂直一体化的综合型公用事业公司,业务涵盖发电、输电和配电领域,成立于1927年,拥有大约8,000名员工。爱尔兰政府拥有该公司95%的股份,剩下的5%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持有。

(三)项目筹资安排

项目以银行项目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剩余部分由股东双方按股比提供,按目前建设方案,红石能源出资额不超过9.62亿英镑等额。红石能源股东投资款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分批注入项目公司。

(四)项目建设周期及目前进展情况

英奇角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由中国电建集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英奇角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全面开工,2025年完成风机基础制造、升压站等主体工程施工、启动风机制造,2026年11月首批风机发电,至2027年8月底全部72台机组投产发电,工程竣工,建设工期约为33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

(五)可行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英奇角项目全投资回报率6.58%,股权出资回报率8.00%,其中75%的电量根据第四轮差价合约电价37.35英镑/MWh测算,剩余25%的电量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期间尚未获取,以预估电价52.84英镑/MWh进行测算。

英奇角项目在2024年9月25%部分电量取得第六轮差价合约电价54.23英镑/MWh后,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进行更新,全投资回报率提升至6.62%,股权出资回报率8.1%。

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具有可行性。

(六)项目分成

各方确认,就合营公司的各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合营公司应优先按计划偿还项目融资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七)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英奇角项目投资方案已报国务院国资委并获得原则性同意。后续还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履行投资备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英奇角项目为英国市场上优质稀缺的海上风电资源,离岸距离近,风资源好,装机规模大,且有与英国政府签署的15年随通胀调整的差价合约合同。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符合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海外优质清洁能源资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收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英奇角项目的建设投产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形成新的对外担保,总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9.62亿英镑,待公司完成出资义务后担保结束。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大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复杂,存在一定建设风险,包括:工期可能受天气、地质情况影响;项目采用多分包模式建设,存在一定管理和衔接的风险;项目拟采用15MW风机是当前最大的机组等级,存在一定技术可靠性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海上风资源情况一般稳定性优于陆地风电,但发电量仍然受气候等因素影响,同时当地市场的政策法规变化也可能对运营期的收入和成本造成影响。

3.项目另一股东ESBII正同步履行内部流程审批投资事项,其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事项后续还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投资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5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增强债务融资工具储备,保障短期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水电)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雅砻江水电收到的同意注册许可文件所载明的额度为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薪酬等事项的工作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了公司管理层人员的2023年年度考核,核算了公司管理层人员2023年全年薪酬,董事会同意相关事项形成的初步意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涉及个人薪酬讨论,董事郭绪元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英奇角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备用信用证为红石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申请备用信用证为红石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薪酬等事项的工作报告》《关于申请备用信用证为红石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 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 1203 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5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备用信用证为红石能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Red Rock Renewables Limited(以下简称红石能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9.62亿英镑,除此以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ICOL公司)作为主体公司全面负责英奇角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英奇角项目)的开发及后续建设工作。为了确保英奇角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融资工作按照当前计划有序推进,如期实现项目融资关闭并开工,按照英奇角项目融资银团的要求,红石能源将与ICOL公司的另一股东爱尔兰电力公司(Electricity Supply Board,以下简称ESB公司)以及项目融资代理行等共同签署Shareholder Support Agreement(《股东支持协议》),红石能源及ESB公司需按照《股东支持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英奇角海上风电项目50%股权对应的股东后续投入承诺,并提供具有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母公司保函或者银行备用信用证,以确保股东后续出资能够落实到位。为银行备用信用证的开具,国投电力本次拟为红石能源提供担保金额额度为不超过9.62亿英镑等额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红石能源成立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并于2016年5月被国投电力收购成为其在英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为英国,注册办公地址为:5th Floor, 40 Princes Street, Edinburgh, EH2 2BY, Scotland,United Kingdom。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石能源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 36.28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1.42亿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4.86亿元人民币;2023年营业收入为1.8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0.56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4年6月30日,红石能源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42.49亿人民币,负债总额27.50亿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4.99亿人民币;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0.75亿人民币,利润总额0.37亿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备用信用证是红石能源根据《股东支持协议》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为红石能源,担保受益人为ICOL公司;在《股东支持协议》中将明确担保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银行无需征得公司同意即可按照约定向受益人ICOL公司履行付款业务,银行有权向国投电力追索。

此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62亿英镑等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股东支持协议》约定为准),担保期限为红石能源对ICOL公司负有股东出资义务期限内。在红石能源实际履行出资后,备用信用证担保金额将随着出资降低,相应担保额度将释放。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红石能源按股比对ICOL公司出资不超过9.62亿英镑,ESB公司将按其股比同步出资。相关担保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股东支持协议》约定的出资额为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对红石能源的担保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红石能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英奇角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红石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债务风险较小,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实际为红石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463,557.6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426,696.7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85%、7.22%。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