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4-040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4年9月30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董事长庄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为:
1、对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
2、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复核;
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
基于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24-041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鲁斌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设备制造业、锂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基于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35 、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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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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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10月24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 办理登记。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异地股东请于2024年10月24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0135 传真:021-68547170 电话:68546835、68546925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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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