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越南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越南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2024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越南黄福龙投资股份公司签署了《工业区土地附属资产出售原则合同》,由广博香港公司购买黄福龙公司位于越南北宁省仙游县大同环山工业区内(地号70及地号174)地上附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本次资产购买事项涉及地上附属物建筑面积39,22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5,706.9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9,712,070美元(按照2024年10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742计算,折合人民币13,944.71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须履行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因越南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在越南购买资产、扩产运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同时,资产能否最终受让及资产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经验,最大限度减少本次投资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投资事项及进展概述
2024年1月30日,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越南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设立广博(越南)实业有限公司(Guangbo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自该公司设立以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规模逐年增长,较好地提升了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现有及潜在大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公司拟投资5,000万美元用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缴注册资本、租赁(购买)土地、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机器设备及铺底流动资金等。目前公司已陆续完成境内商务局、发改委的备案审批工作及广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工作。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香港公司”)与黄福龙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黄福龙公司”)签署了《工业区土地附属资产出售原则合同》(以下简称“《原则合同》”),由广博香港公司购买黄福龙公司位于越南北宁省仙游县大同环山工业区内(地号70及地号174)地上附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本次资产购买事项涉及地上附属物建筑面积39,22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5,706.9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9,712,070美元(按照2024年10月1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0742计算,折合人民币13,944.71万元)。
为顺利完成上述资产的过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设立由广博香港公司为所有者的单一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由于目标公司尚未设立,暂由目标公司股东广博香港公司签署《原则合同》,待目标公司注册完毕后再与黄福龙公司签署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卖方:黄福龙投资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功强先生
2、买方:广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
董事:吴军杰
3、保证人:黎功强先生
地址:越南北宁省北宁市大福坊5区。
保证人黎功强先生作为黄福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于黄福龙公司在《原则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原则合同》履行完毕。
三、《原则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资产的具体信息
1、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上附属建筑和其他资产的所有人:黄福龙投资股份公司;
2、土地位置:越南北宁省大同环山工业区内,地号70及地号174;
3、地上附属物建筑面积:39,225.3平方米
4、土地使用面积: 65,706.9平方米;
5、土地使用目的:工业区用地
6、土地使用期限:至2052年12月12日;
(二)合同目标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受让黄福龙公司具备法律规定出售条件的资产。保证人愿意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三)出售价格,付款方式
资产的买卖总金额为19,712,070美元,买方或目标公司分四期支付。
1、第一期:在卖方提供原则合同要求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经买方核实确认后,买方支付给卖方买卖总金额的10%款项作为定金,相当于1,971,207美元。
2、第二期:目标公司注册完毕后,卖方与目标公司签署正式资产买卖合同,在正式资产买卖合同公证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向卖方支付资产买卖总价的60%款项,相当于11,827,242美元。
3、第三期:在满足卖方将交易涉及的不动产全部移交给目标公司等特定条件后,目标公司支付买卖总价的20%款项,相当于3,942,414美元。
4、第四期:卖方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买方收到权利人为目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资产所有权证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支付买卖总价的10%款项,相当于1,971,207美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产中部分涉及广博(越南)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本次交易有利于稳定现有广博(越南)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减少后续搬迁成本,并进一步扩大公司越南生产基地,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的多方面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从长远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投资事项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经营与管理风险
中国与越南在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与管理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获得越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以及签署系列协议,因此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如目标公司是否设立完成,资产能否最终取得以及取得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外汇风险
由于本次项目涉及境外投资,后续款项支付及生产基地投资建设主要通过美元、越南盾等外币进行结算,存在因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5、资产解押风险
当前资产存在抵押,是否能够顺利解除抵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境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争取早日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登记手续。此外,针对资产抵押事项,依据《原则合同》的规定,广博香港公司将在卖方解除抵押后向对方交付定金,并且《原则合同》以广博香港公司定金支付为生效条件。
公司将关注投资事项及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