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中证A股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合并结果的公告
根据《华泰柏瑞中证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中证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的规定,现将华泰柏瑞中证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A股ETF,扩位证券简称:A股ETF,基金代码:563330)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合并结果
1、合并方式
(1)基金份额合并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2024年9月27日中证A股指数收盘点位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合并比例=(X÷Y)÷(I×1÷1000)
其中,X为2024年9月27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Y为2024年9月27日合并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I为2024年9月27日中证A股指数收盘点位。合并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
2024年9月27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为129,045,734.16元,该日合并前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31,421,000.00份,该日中证A股指数收盘点位为2,948.97。根据上述公式,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合并比例为0.33297263。
2、合并结果
权益登记日(合并当日,即2024年10月11日),本基金合并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31,421,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281元;本基金合并后,基金份额总额为43,760,621.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3.0875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已按照上述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合并,并进行了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并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2024年10月14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相关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合并后,自2024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30万份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合并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折算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130万份。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的,申购将失败;投资者按照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赎回的,赎回将失败,若投资者持有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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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本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开放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避免影响申购或赎回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基金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10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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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