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4,证券简称:ST天邦)连续2个交易日(10月10日、10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4.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2024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8月27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2024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查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1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3、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8月27日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