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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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李潇、韩洪灵、许罕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懿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朝花女士、副总经理矢岛大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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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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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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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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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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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3、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储可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