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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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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6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先生主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荣荣、贾琪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周东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东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2024年10月11日征集日结束,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荣荣、贾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查询期间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1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