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72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回购价格为8.3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4人。
2、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462.00元。
3、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4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2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40 元/股调整为 8.35 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5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31,46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231,462.00元,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8977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4年10月11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14,038,492股变更为1,114,010,772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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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