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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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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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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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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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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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朝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麒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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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朝勃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麒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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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4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一202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座340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07,906,7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6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6,436,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1,47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5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6,509,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8,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3,47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签署〈关于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73%;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0%;弃权5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6,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652%;反对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68%;弃权5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