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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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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11,913,139股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3,246,256股减少至911,333,117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11,913,13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3,246,256股减少至911,333,117股。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913,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回购最高价格为6.8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6.44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79,815,376.82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11,913,139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公司已回购的合计11,913,13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合计11,913,139股将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3,246,256股减少至911,333,117股,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11,913,13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3,246,256股减少至911,333,11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3,246,256元减少至911,333,117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化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5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24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联化科技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飞彪、戴依依

联系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

邮 编:318020

5、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50”,投票简称为“联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