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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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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6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置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4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07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8%。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5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54,500.00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有关人员在议案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福清置业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合同》、《不动产抵押协议》等相关协议,拟向该机构申请贷款人民币3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清东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文旅”)、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置业”)将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分别与渤海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贷款尚未提款,最新担保余额为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清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前南1号

法定代表人:宋克均

主要业务:文商旅综合开发、百货零售、物业管理等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8,900.46万元,净资产为6,200.16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057.41万元,净利润为1,484.7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14,588.13万元,净资产为8,644.29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117.37万元,净利润为-520.5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福清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福安置业分别持有其69.44%、30.56%股权。福清置业信用状况良好,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福清文旅分别与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协议》,为福清置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东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相关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根据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

(二)公司及福安置业分别与渤海银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为福清置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出质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公司及福安置业分别以持有的福清置业69.44%、30.56%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所有的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等。

4.质押期间:全部被担保债务被支付和偿还完毕、或担保被解除和履行完毕。

(三)福清文旅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协议》,为福清置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1.出质人:福清东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抵押物项下的租金收入、物业收入等经营应收账款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所有的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等。

4.质押期间:全部被担保债务被支付和偿还完毕、或担保被解除和履行完毕。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4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3,079.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