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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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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认购费用不高于认购份额的0.80%。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0月15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4.在募集期间,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一级交易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除此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而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汽车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汽车ETF)

认购代码:520603

证券代码:52060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业务传真:028-86583000

客服热线:028-865855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八)募集时间安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期届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2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率=固定费用 )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受理,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已在直销开立基金账户的可免提供上述材料;

(2)填写《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ETF网下现金认购)》;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机构投资者需于认购期内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受理,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智

联系人:邓传远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冯所腾

电话:010-58152016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所腾、林亚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