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安晏”)持有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3,220,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安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圳安晏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7,876,5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和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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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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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深圳安晏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79,682股,减持价格为13.90元/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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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安晏作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愿表达,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本承诺函约定的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单位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股东深圳安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