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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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57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30日

至2024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0月12日、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09: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七、 会议咨询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4-56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概况:

1)刑事处罚:0次

2)行政处罚:1次

3)监督管理措施:11次

4)自律监管措施:0次

5)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涉及5人)和行政监管措施24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燕楠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燕楠、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报价为3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430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合并范围有所减少。

关于2024年度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起开展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了选聘过程,并对选聘流程、投标要求、评审指标等事项提出了指导建议,并监督了评选过程。2024年10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出席并表决,经评审确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4-55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4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临2024-56号公告)

二、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临2024-57号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4一54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拟挂牌转让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的公告》(临2024-53号公告),经核查发现该公告中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1.3第(四)款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877.54万元,而公司计划出售资产的测算收益超过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故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1、“重要内容提示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一、交易概述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挂牌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更正后:

1、“重要内容提示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一、交易概述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