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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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雪和监事闫晓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董雪和闫晓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在被聘任、被选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之前,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21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7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诸城市历山路60号惠发食品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0年9日),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44,642,3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4,110,040股(回购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另出席现场会议的部分股东(合计持股120,598,036股)因与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故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934,22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惠增玉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关联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惠增玉、魏学军、臧方运、张庆玉、董雪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俊成、李亭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