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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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4-04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帆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董事赵永刚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欣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陈欣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批准。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江逸潇、吴思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