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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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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股东刘潭爱先生因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案,被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其13,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发来的《委托买卖受理凭单》、刘潭爱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获悉,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刘潭爱先生所持公司13,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刘潭爱先生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委托买卖受理凭单》;

2、刘潭爱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5日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潭爱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根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703执879号。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潭爱持有的高斯贝尔(证券简称:高斯贝尔,证券代码:002848)3,072,400股股票(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81%,占刘潭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6.7055%),其中13,000股股票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票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潭爱直接持有高斯贝尔8,370,400股股份,占高斯贝尔总股本的5.007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潭爱直接持有高斯贝尔8,357,400股股份,占高斯贝尔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703执879号。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潭爱持有的高斯贝尔(证券简称:高斯贝尔,证券代码:002848)3,072,400股股票(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81%,占刘潭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6.7055%),其中13,000股股票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执行。还剩余3,059,400股暂未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潭爱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8,35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被质押股份数合计为3,059,400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6.607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830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8,357,400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9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减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本报告书的文本;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