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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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5.50元/股调整至5.37元/股,自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523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5231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24年10月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5.3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37元/股-0.0595231元/股≈5.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