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71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1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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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20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75,155,0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496,768.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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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1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26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2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1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72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近日,上述理财产品剩余两笔已到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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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已全部到期赎回。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