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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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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61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李艳女士、姚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该两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李艳女士,满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李艳女士自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自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行部业务董事;自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历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同时兼任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自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期间,自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2020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东航申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9月至今兼任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23年12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总经理。自2012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兼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2016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自2021年5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李艳女士于1993年7月在辽宁师范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出站。

李艳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慧女士,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姚慧女士自199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培训中心培训部培训师;自2007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高级经理;自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部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自2024年7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8月至今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姚慧女士于1996年7月在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数学及应用软件专业取得理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姚慧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