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4-033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为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季度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1,022.1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141,164.33万元人民币。
● 本季度新增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2024年公司对“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87,97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 其中给参股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约128,095万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对“厦门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等两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7,9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第三季度为香港子公司新增提供1,022.10万元(折合人民币)的担保。第三季度担保具体情况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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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新增对外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中,实际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4,245.58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53,729.4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
其中对控股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34,245.58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5,634.42万元人民币,具体包括为香港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141,164.33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洋浦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78,361.23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14,720.03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0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28,095万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实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7,9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季度新增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远航运(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皇后大道中359-361号南岛商业大厦1301室
3.单位负责人:李继春
4.经营范围:国际远洋运输
5.注册资本:31,000万美元
6.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57,44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57,6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额为299,771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净利润为19,579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季度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香港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4,245.5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0.22%。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4-034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损失赔偿金额147,470,227美元或2,143,642,987,632印尼盾;原告诉讼费用150,000印尼盾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属保赔协会承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领取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送达的起诉状材料。材料显示,因船舶与码头栈桥碰撞事故,PT OKI Pulp & Paper Mills(以下简称“OKI”)作为原告向印尼KAYUAGUNG地方法院以碰撞事故损失赔偿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印尼KAYUAGUNG地方法院于2024年8月底完成证据提交、开庭审理、最终陈述,并将全部案件档案移交至印尼PALEMBANG高等法院。2024年10月7日,印尼PALEMBANG高等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第46/PDT/2024/PTPLG号决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获悉关于一审判决的准确信息,判决内容如下:
1.判令公司支付原告OKI损失赔偿金额147,470,227美元或2,143,642,987,632印尼盾;
2.判令公司支付原告OKI诉讼费用150,000印尼盾;
3.驳回原告OKI其它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利息等。
印尼PALEMBANG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将在14天内向印尼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截止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正在积极协同西英保赔协会及律师准备上诉申请材料。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保险合同,本次诉讼系西英保赔协会承保案件,免赔额为2万美元,即赔偿金额超出免赔额2万美元部分,由保赔协会承担。公司将协同西英保赔协会积极应诉,通过法律程序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属保赔协会承保事项,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