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3,490户,其中A股 83,940户;B股49,550户。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公司副总经理王涛先生、柏春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黄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事项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公告。

2、2024年9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9月20日,公司董事长郎国民先生、总经理魏宁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付璐璐女士、公司独立董事曹玉昆女士出席了本次说明会,针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3、报告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事项经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9月14日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交易总金额约2.6亿元,实际以成交价格为准,详见公司2024年9月26日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电厂及控股公司分别获得政府补贴,详见公司2024年9月12日、9月21日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郎国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长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至10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25日9:00-10:00举行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郎国民先生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付璐璐女士

独立董事:曹玉昆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至10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451-58681872

邮箱:600726@ch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31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

至2024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4年9月25日召开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议案1,2024年10月15日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议案2,详见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10月30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5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八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1人,监事宋志强、彭延彬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2人,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刘强、曹玉昆、张劲松、马雷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捐赠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64.9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公司已对项目建设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项目总投资64.9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煤电项目拟在哈三电厂原址扩建1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供热机组,项目建成后关停哈三电厂#1、2机组(2×20万千瓦),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目总投资33.24亿元,建设单位为哈三电厂。配套70万千瓦新能源由四个风电项目组成,包括黑龙江华电黑河北安建华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黑河孙吴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呼兰二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总投资合计31.71亿元,上述四家建设单位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均在2024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1,000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系根据地方政策规定作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后,符合国家煤电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建成后能够实现电、热、工业蒸汽等产品联供,助力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公司已对项目建设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