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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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82,377,8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0,002,113.17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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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新博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76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765元进行派发。如“沪港通”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沪港通”投资者的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派发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307房间。
联系部门:证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4-03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经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4-22.1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9.77-10.77亿元,同比增长约85.94%-94.73%。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约0.2596-0.2723元/股,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0.1231-0.1358元/股,同比增长约90.22%-99.51%。
● 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21.03-22.03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9.54-10.54亿元,同比增长约82.95%-91.6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财务部门经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4-22.1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9.77-10.77亿元,同比增长约85.94%-94.73%。
2.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73.04-74.04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12.07-13.07亿元,同比增长约19.79%-21.43%。
3.预计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21.03-22.03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约9.54-10.54亿元,同比增长约82.95%-91.65%。
(三)本次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说明:上年同期数(法定披露数据)为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0亿元。
(二)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0.97亿元。
(三)每股收益:0.1365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受来水量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发电量同比增长。公司骨干电厂所在的红水河流域,来水同比增长,发电量同比增长。公司位于贵州、四川、云南的水电站也因所在区域来水同比有所增长,发电量相应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经营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为准。
(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