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6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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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道琴、阮祖舜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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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减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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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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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所事务所
律师:朱道琴、阮祖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