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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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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增持、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股东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湖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012,706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192号天然气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沙市区北京西路192号(天然气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1日,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0,540股,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7,356,321股增加至69,376,861股,持股比例由6.53%增加至6.73%。

2019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1,031,513,793股增加至1,442,740,31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9,376,861股增加至97,127,606股,持股比例由6.726%被动增加至6.732%。

2021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9,729,509股,公司总股本由1,442,740,310股变更为1,363,010,801股(内容详见公司2021-028公告)。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6.73%被动增加至7.13%。

2023年5月15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22,155,991股,公司总股本由1,363,010,801股变更为1,340,854,810股(内容详见公司2023-023公告)。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3%被动增加至7.24%。

2024年8月20日,贤达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10,00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97,127,606股减少至70,317,606股,持股比例由7.24%减少至5.24%。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4日,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4,90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70,317,606股减少至67,012,706股,持股比例由5.24%减少至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031,513,79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40,854,810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5日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如下:

朱伯东持有贤达实业90.00%股权,陈展持有贤达实业10.00%股权,两人为夫妻关系。贤达实业持有景湖房地产66.67%股权,为景湖房地产控股股东,朱伯东持有景湖房地产30.00%股权,陈展持有景湖房地产3.33%股权。贤达实业与景湖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伯东,贤达实业与景湖房地产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因其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至5%。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贤达实业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超过2,828,756股和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不超过10,579,7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7,356,32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7,01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减持股份等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1日,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0,540股,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7,356,321股增加至69,376,861股,持股比例由6.53%增加至6.73%。

2019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1,031,513,793股增加至1,442,740,310股。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9,376,861股增加至97,127,606股,持股比例由6.726%被动增加至6.732%。

2021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9,729,509股,公司总股本由1,442,740,310股变更为1,363,010,801股(内容详见公司2021-028公告)。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6.73%被动增加至7.13%。

2023年5月15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22,155,991股,公司总股本由1,363,010,801股变更为1,340,854,810股(内容详见公司2023-023公告)。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3%被动增加至7.24%。

2024年8月20日-2024年10月14日,贤达实业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114,900股。贤达实业及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97,127,606股减少至67,012,706股,持股比例由7.24%减少至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入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年8月,贤达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6,810,000股,交易价格为3.05元/股。

2024年10月,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304,9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3.45-3.54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2024年10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