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2.50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15.81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8.3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9%。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执行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48.81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共有467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共计4,272.10万元。其中:
1、撤诉案件301件,诉讼标的额3,249.93万元。
2、一审已判决案件62件,其中:
(1)33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80.37万元。
(2)29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318.47万元。
3、二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63件,诉讼标的额427.95万元;调解结案10件,需赔偿金额80.55万元。
4、一审待判决4件,诉讼标的额44.69万元;二审待判决27件,诉讼标的额885.94万元。
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二)(2023)京民终1099号
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等相关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公司依据上述判决书于2023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783.8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1099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2024)鲁01执508号之九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鲁01民初280号)确定的义务,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鲁01执508号之九),裁定拍卖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79.9999%股权(出资额3,721.86万元)。
(四)(2024)苏0826执2280号
因与公司在涟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展审定和费用结算等事项中存在分歧,山东淄建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苏0826民初2996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32,614,362.33元及利息(以18,368,154.0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3日,以27,865,626.2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4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17日,以32,614,362.33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利率均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执行);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因未能履行完成上述判决书中的规定义务,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0826执2280号),拍卖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000,000元股权。
(五)(2024)鄂0502民初1672号
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桑德”)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已发生重大逾期风险,公司拟积极采取措施向包括业务主体、担保人在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启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启环”)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广西桑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共计21,600,000元;2、广西桑德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宜昌启环支付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共计12,592,200元);3、广西桑德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4、宜昌启环就上述第1-3项债务对广西桑德质押的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享有质权,宜昌启环有权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收取应由其支付给广西桑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上述第1-3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5、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文一波对上述第1-3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宜昌启环就上述第1-3项债务对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广西桑德的10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8.3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9%,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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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48.81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