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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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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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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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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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磊 季彦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