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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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创意产业园A3栋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因公外出线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智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建设用地减量化清拆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辰、李子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