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
至2024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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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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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出席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4:00。现场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都宾馆一层大厅签到处)。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在报名登记时间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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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会议入场时间:
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4:00至14:25,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后方可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弛 李鹏飞
联系电话:0358-7329809
传真:0358-73293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邮编:032205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审核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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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会签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4-025公告)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24-026公告)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进行部分调整,确定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清茂
委 员:李振寰 刘卫华 陈 鹰 余忠良 周培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培玉
委 员:袁清茂 刘卫华 樊燕萍 李临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临春
委 员:陈 鹰 樊燕萍 周培玉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樊燕萍
委 员:李振寰 李临春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股票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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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