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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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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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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10月15日(T-3日)9:30-15:00。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2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8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3.85元/股-24.6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299,8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4年10月10日(T-6日)刊登的《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2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6,02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0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5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3.85元/股-24.66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273,87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25元/股(不含19.2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11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7,3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273,870万股的2.979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86家,配售对象为3,348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4,146,52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504.42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8.0942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10月17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71.26亿元,发行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35,862.01万元,营业收入为296,616.03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7.5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6家投资者管理的36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5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62,13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98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84,39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36.7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57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 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7.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9.8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5.5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53.2619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532.6189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7.9891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2.1169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0.4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5.872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942.09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1.02%;网上发行数量为689.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98%。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3,631.145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7.58元/股和4,053.261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约8,755.51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62,500.83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4年10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0月18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10月21日(T+1日)在《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拉普拉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本发行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4年10月17日(T-1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4年10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71,256.34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2,026,630股,获配金额35,628,155.40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24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4,053,261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858.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5日(T-3日)家园1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3,858.00万元,共获配2,194,539股,获配金额38,579,995.62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24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4年10月10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7.989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422.116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4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85.872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家园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98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684,3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5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0月22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10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拟配售股数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4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一业务资料一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72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72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4年10月24日(T+4日)在《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24年10月22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