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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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044 转债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5.8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71元/股

● 大秦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了3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秦转债”,债券代码“11304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大秦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转股价格由7.66元/股调整至7.18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转股价格由7.18元/股调整至6.7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转股价格由6.70元/股调整至6.22元/股。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819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转股价格由6.22元/股调整至5.84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92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 5.84元/股。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12924元(含税),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5.71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日。根据上述规定,“大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10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4元/股调整为5.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4日起生效。“大秦转债”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10月24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044 转债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92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258,175,6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9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9,686,619.8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24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632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632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92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邮政编码:030013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16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