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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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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3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2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雨、李佼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3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成都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谭鏖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内容变化事宜已于2024年10月16日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实施主体变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人民出版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拟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拟由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将按照规定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成都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6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拟由实施主体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拟由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待签署后将按照规定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