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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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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202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4-44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2023年度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6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93.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545.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8.41万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4-45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4-46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2年申请的20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ABN)注册额度有效期为24个月,将于2024年12月到期,本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注册/储架额度,接续即将到期的注册额度。

2.本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尚未明确具体项目的交易安排和发行方案,具体的分期发行规模、发行期限、产品分层等要素根据基础资产具体情况而定。

3.公司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适时有序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及资金运营效益。本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额度,尚需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和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申请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00亿元和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100亿元)。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一)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销售机构/受托机构

根据项目发行需要,选择发行经验丰富、发行价格优惠、与公司合作良好的合作机构。

(三)基础资产

徐工机械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四)发行规模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00亿元和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100亿元。

(五)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六)产品分层

可分为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七)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认可的用途。

(九)增信措施

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其中,如基础资产涉及以外币结算,对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如有),由公司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公司”)承担汇率波动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和/或以提供储备金、流动性支持等形式提供增信,具体以徐工进出口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风险自留

公司认购次级占比不超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规模的5%(含),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安排为准。

(十一)交易结构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告内容的前提下,以具体项目最终确定的交易结构为准。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会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

(一)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

(二)通过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发行实现资产变现,加速现金回流,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流动性带来有益补充。

(三)开展合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拓宽期限灵活的低成本资金融通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四)资产证券化作为结构化产品,可对公司传统融资进行替代,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将有助于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压降。

(五)持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体系化的项目运营管理,有助于检验公司资产管理质量,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三、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次级产品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计划管理人/主承销商/销售机构/受托机构、其他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存续期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发行并在存续期内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七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徐工机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49),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816,166,09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8,982,506股后的11,807,183,587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利润分配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2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816,166,09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79,846股后的11,816,086,247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09-0.15-0.18=2.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94-0.18=2.76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17.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7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5.91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3.5万股。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93.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545.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8.41万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因上述1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即2.76元/股(调整后,下同);因上述2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即2.7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因上述3导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7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643.97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回购时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816,166,093股变更为11,810,230,99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以2.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7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5.91万股;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以2.7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5万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以2.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仍需按《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具体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苗洋威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2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inwenli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5”,投票简称为“徐工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二、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出席会议的监事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甄文庆先生、张连凯先生、程前女士、章旭女士、李格女士、蒋磊女士、马景亚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以2.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7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45.91万股;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决定以2.76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剩余年度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5万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决定以2.7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4-45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4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3.51万股。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20

5、邮箱:yinwenlin@xcmg.com

6、邮编:221001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